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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修訂】檢送本校修正「產學合作前導基金經費補助原則」,請查照。

一、旨揭法規業經本校113年5月14日(二)112學年度第二學期產學營運處主管會議審議通過。

二、為完善教師產學合作前導計畫申請填寫之相關表單,以便審核其申請資格及補助金額,修正補助原則之申請表及期末成果報告。

三、修正後「產學合作前導基金經費補助原則」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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