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公告】檢送本校修正「研究發展成果暨技術移轉管理辦法」,請查照。
一、旨揭法規業經本校112年11月15日112年度第四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附件一)。
二、修訂重點摘要如下:
(一)第四條、第十四條增加文字敘述,以完善辦法說明。
(二)第八條:增訂同一技術申請補助審查次數,避免重複申請致增加審查成本。
(三)第十五條:明確定義技轉與授權本校無擔保樣態與合約變更之規範。
(四)第二十九條:明訂創作人執行與提醒之責。
(五)第三十條:明訂逾期應收未收款項後續作業。
(六)第三十一條:本校已訂有結餘款分配、運用及管理要點,修訂技轉案結餘款依該要點辦理,修訂通過後自113年起申請的技轉授權案件辦理結案時適用。
(七)第三十二條:明訂結案程序時程。
(八)第三十三條:條號遞延。
三、檢附「研究發展成果暨技術移轉管理辦法」及「研究發展成果暨技術移轉管理辦法修正對照表」乙份(附件二及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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