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公告】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產學處智財組「專任副理」 徵才公告!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產學營運處專案副理甄選公告
- 職缺:專案副理
- 名額:擇優正取1人;擇優備取2人。
- 資格條件:
- 專案副理應具下列條件:
- 教育部承認之學士學歷(含以上);智財、法律、商學院等相關科系畢業尤佳,從事計畫專案管理相關工作經驗5年以上
- 教育部承認之碩士學歷(含以上);智財、法律、商學院等相關科系畢業尤佳,從事計畫專案管理相關工作經驗3年以上
- 具大型或中央部會專案計畫辦理與經驗者,熟智財推廣與媒合、研發成果運用與衍生企業輔導等實際經驗者尤佳。
-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學歷以上學歷(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 Word文書處理、Excel各類統計報表。
- 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 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 聘用期限:自起聘日起試用期2個月,必要時得延長一至二個月,若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勞動契約,約滿得視教育部計畫核定情形,並視業務需要及工作表現續聘。
- 工作內容:
- 推動本校研發成果推廣及運用。
- 媒合或運用本校師生專利、技術移轉與衍生企業等服務。
- 管理校內研發成果與農委會研發成果管理制度評鑑作業。
- 其他相關智財管理與主管交辦之業務
- 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惟視需要配合加班。
- 工作地址:本校建工校區(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燕巢校區(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58號)、第一校區(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楠梓校區(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旗津校區(高雄市旗津區中洲三路482號)。如獲錄取應於學校指定之上班地點刷上下班卡,基於業務需要或職務調整得指派於各校區間輪調。
- 待 遇:本職缺薪資標準依本校「專案工作人員管理要點」薪資支給標準第七級新台幣4萬3,340元整敘薪,薪資得依個人能力、專業技能及工作經驗調整。
- 報名及聯絡方式:
- 意者請至網址(https://pse.is/52rz2d)或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並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於112年12月6日(星期三)前將報名表電子檔,併同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傳送至信箱fcoffice01@nkust.edu.tw或郵寄至第一校區(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產學處智財組),以郵戳為憑,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 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視實際需要,擇優備取人員1-2名,自甄選錄取公告起三個內有效。
- 聯絡電話:用人單位:07-6011000轉(分機31422),(產學處智財組簡嘉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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