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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23條請查照。

農委會為加強我國研發成果保護與運用,維護農業競爭力,並防止我國培育品種與研發技術外流後回銷衝擊國內產業,爰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 法」辦法第23條,增訂研發成果未依規定報經農委會同意,於我國管轄區域外授權實施者,本會得依其違 規行為辦理相關行政管制,並得視需要通知相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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