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本校大學社會責任實踐前導計畫補助辦法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大學社會責任實踐前導計畫補助辦法
107年4月18日106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110年3月24日109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本校師生主動積極和在地社區與產業交
流,盤點區域發展重點議題,整合跨單位之能量與資源,投入具體行動以活絡區域發
展,特訂定本校大學社會責任實踐前導計畫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期能培育區
域發展所需人才、帶動在地產業創新發展與技術升級、縮短城鄉教育發展差距、創造
師生與在地居民共好共榮,以善盡大學社會責任。
第二條 本辦法申請方式需由2位以上之教師組成跨領域團隊,並由本校教師,備齊申請
表、計畫書及經費需求表向本校產學處提出申請。本辦法補助之計畫期程及申請期
間,依教育部大專校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公告為主。
第三條 審查機制
一、先送交領域專長校外學者審查,各領域專長學者由校長或其授權人視申請案
件遴選校外相關專家學者至少2人擔任之。
二、召開評審會議,由校長指派1位副校長擔任召集人,教務長、產學長為當然
委員,必要時得邀請1至3位校外相關專家學者或代表與會,針對申請案件
參酌校外專家學者意見進行審查。評審會議審查申請案提報教育部之優先
順序,並得邀請申請單位代表及團隊列席報告,最終結果由審查會議決定
之。
三、前款委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一) 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
係者為計畫申請者(含團隊成員)時。
(二) 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計畫與申請者(含團隊成員)有共同權利人或
共同義務人之關係者。
第四條 補助原則
一、推動後須對學校鄰近區域發展能產生實質貢獻,並可提升在地價值的計
畫。
二、須經單位間凝聚共識,針對學校鄰近區域發展需求議題所提問題解決方
案。
三、須為能帶動學校鄰近區域學校師生參與,增進大學生對在地認同,並付諸
行動之方案。
第五條 重點議題
一、研提本辦法之計畫必須符合以下八大重點議題:在地關懷、產業鏈結、永
續環境、食品安全、健康促進、經濟永續、文化永續、其他社會實踐(需
敘明議題),配合教育部公告議題調整之。
二、研提前款之計畫必須對應以下其中一項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
(一) 消除各地一切形式的貧窮。
(二) 消除飢餓,達成糧食安全,改善營養及促進永續農業。
(三) 確保健康及促進各年齡層的福祉。
(四) 確保有教無類、公平以及高品質的教育,及提倡終身學習。
(五) 實現性別平等,並賦予婦女權力。
(六) 確保所有人都能享有水及衛生及其永續管理。(七) 確保所有的人都可取得負擔得起、可靠的、永續的,及現代的能源。
(八) 促進包容且永續的經濟成長,達到全面且有生產力的就業,讓每一個人
都有一份好工作。
(九) 建立具有韌性的基礎建設,促進包容且永續的工業,並加速創新。
(十) 減少國內及國家間不平等。
(十一) 促使城市與人類居住具包容、安全、韌性及永續性。
(十二) 確保永續消費及生產模式。
(十三) 採取緊急措施以因應氣候變遷及其影響。
(十四) 保育及永續利用海洋與海洋資源,以確保永續發展。
(十五) 保護、維護及促進陸域生態系統的永續使用,永續的管理森林,對抗
沙漠化,終止及逆轉土地劣化,並遏止生物多樣性的喪失。
(十六) 促進和平且包容的社會,以落實永續發展;提供司法管道給所有人;
在所有階層建立有效的、負責的且包容的制度。
(十七) 強化永續發展執行方法及活化永續發展全球夥伴關係。
第六條 (本條刪除)
第七條 計畫申請格式
一、計畫申請表。二、計畫書:
(一) 計畫之問題意識與重要性:包含計畫擬實踐之社會責任議題(含SDGs、
問題分析及影響評估)、計畫重要性及預期效益。
(二) 計畫執行構想:包含執行團隊、計畫架構、執行策略與方法(課程及教學
規劃、潛在合作場域或單位、期程規劃等)、預期投入經費及資源。
(三) 其它加分項目。
三、經費需求表。
第八條 經費補助
一、經審核通過,各計畫以最高每年度補助上限一百萬元為原則,惟實際補助
額度將依教育部核定情形或本校高教深耕會議決議有所調整。計畫經費得
編列經常門業務費,採一次撥付,經費支用與編列須依大專校院高等教育
深耕計畫經費使用原則辦理。
二、需檢據核銷,且同一活動不得同時申請校內其他計畫補助經費。
三、本辦法之補助經費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支應。
第九條 團隊義務
一、需配合本校之規劃與協調,修訂或整合後向教育部提案申請大學社會責任
實踐計畫或其他校外單位相關計畫。
二、計畫成果及資料應配合學校各項活動及場合展示及應用。三、須配合本校之規劃期程,提交年度成果報告;成果報告需以質化及量化方
式呈現執行成果,並需包含人才培育之績效。
第十條 本辦法經高教深耕管考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