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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修訂】檢送本校修正「產學合作前導基金經費補助原則」,請查照。

一、旨揭法規業經本校112年6月13日(二)111學年度第二學期產學營運處主管會議審議通過。

二、因應112 年度高教深耕計畫師生產學合作前導計畫案件數,產學金額調整為30 萬元以上,故修正前導基金補助原則。

三、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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