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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通知】--有關本校110年度特殊優秀研究人才彈性薪資獎勵(產學類)申請事宜,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本校「特殊優秀研究人才彈性薪資獎勵實施辦法」辦理。。

二、 申請資格:本校現職專任或專案教師,在產學合作績效傑出之人員且符合本校「特殊優秀研究人才彈性薪資獎勵實施辦法」第七條之規定者。

三、獎勵期間: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四、敬請有意申請且符合資格之教師依所屬學院訂定期限向各學院提送申請表(含佐證);請各學院完成初審後於110年9月30日(四)前檢送申請資料至產學營運處產學計畫組續辦。

五、本校置特聘教授及講座教授,如同時獲本獎勵,則保留獎勵名銜並發放獎牌或獎狀,不發放彈薪獎勵金。其餘各項(類)彈性薪資獎勵金得重複支領。

六、研究彈薪(產學類)支領金額為依據獲獎級別計算年度該類獎勵金總額,並扣除上一年度已提撥予計畫主持人之行政管理費獎勵金後按月支給。如上一年度提撥予計畫主持人之行政管理費獎勵金高於研究彈薪(產學類)年度該類獎勵金,則保留獎勵名銜,不發放研究彈薪(產學類)獎勵金,其名額等級依後補順序遞補。

  七、檢附特殊優秀研究人才彈性薪資獎勵實施辦法及特殊優秀研究人才彈性薪資獎勵申請表(產學類)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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